简新华
《环球时报》2014年4月23日刊发题为“农民为企业家种地成为种趋势”的文章,读后感到这个问题涉及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业发展方向,有必要再探讨。
农民为谁种地?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和回答:一是农民为什么种地或为谁的利益而种地,也就是农民种地的目的或实际作用;二是农民种谁的地和在谁的组织管理下种地,也就是农民怎样种地。农民无论作为独立农户还是农业雇工,无论是种自己的地还是别人的地,无论是自己独立自主种地还是在别人的组织管理下种地,目的首先都是为自己和家庭的生存和发展种地,不可能主要是为国家、集体、农场主的利益种地,更不可能主要为“企业家”的利益而种地。
“农民为企业家种地”是什么意思?作者指出,由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必须走规模经营、科学种田的路子,具体组织形式就是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包括种田大户)、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等。大部分农民将到这些农业经营组织中种地,而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主、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经营组织者就是所谓农业“企业家”或“东家”,所以农民为“企业家”种地成为新世纪的趋势。这种观点表面看似有理,其实似是而非。
所谓趋势,就是大方向、占主导或主体地位的情况。“农民为企业家种地成为趋势”实质上就是说农地将向农场主、合作社经营者等少数人手中集中,大多数农民将会成为农业雇工,到掌握大量农地的少数农场主或农业“企业家”那里打工。但农地向农场主等少数人手中集中,会产生两种严重后果:一是造成数以亿计的失地无业农民,因为即使中国城镇化率达到80%,也还有几亿农民要留在农村,无法被城市吸纳,按照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情况,中国18亿亩耕地,最多只要几千万农业劳动力就足够;二是导致土地私有化,改变中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基础。
的确,农民应该引进资本和先进技术,发挥农业“企业家”的作用,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地区差别显著,农业规模经营形式肯定应该多样化,但主要不是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而应该是农地向新农村集体集中,实行集体规模经营。由新农村的种田能手组成农业专业队采用现代技术和设备从事大规模农业生产,实现邓小平所说的中国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即适度规模经营、科学种田、发展集体经济。而多余的农民除进城务工外,还可以在农村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从事农村旅游业和服务业,实行多样化经营,从而走向共同富裕。▲(作者是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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