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不给宗教极端思想任何市场

2014年05月07日07:39  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

  宗教倡导的社会关系应是和谐、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应是和合、宽容。宗教极端思想,就是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错误的解读、偏激的阐发,诱使人离开信仰的正道而堕入歧途

  最近连续发生的暴恐犯罪事件,给社会秩序和民众心理造成极大危害。仔细观察暴恐事件不难发现,恐怖分子背后往往飘忽着宗教极端思想的幽灵,对其危害性和欺骗性,必须予以高度注意。

  宗教本是人们对崇高和超越的精神追求,并体现着生动的现实关怀,如基督教宣称“博爱”,伊斯兰教强调“和平”,佛教追求“觉悟”。但在复杂的环境下,“三股势力”的作祟容易使纯正的信仰被歪曲,宗教思想被错误利用。所谓宗教极端思想,就是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错误的解读、偏激的阐发,诱使人离开信仰的正道而堕入歧途,干出破坏社会安宁甚至伤害生命的暴行。

  恐怖分子把自己的极端行为视为“圣战”、作为“神圣”之举,其实他们的罪过既亵渎了生命、也亵渎了教众们所理解或信守的宗教本意。所谓“圣战”之说,有一种解释说源自阿拉伯文的“吉哈德”,但它在《古兰经》中本来是“奋斗”之意:“我必定要试验你们,直到我认识你们中的奋斗者和坚忍者,我将考核关于你们的工作的报告。”这里在涉及对真主的信仰时,主要是指为真主而“奋斗、尽力”,不怕“艰辛”。因此,强调“和平”“顺服”的伊斯兰教在其本真信仰意义上并不承认“圣战”。以“圣战”之名,行恐怖之实,本身就是违背伊斯兰教教义之举,与其信仰背道而驰。

  早在1992年,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众多教派代表就在瑞士召开过和平与宽容会议,并共同发表了“伯尔尼宣言”,号召宗教应在减少和制止民族纠纷及冲突上做出贡献。明确指出“以宗教之名而犯下的罪恶,实际上是犯了反对宗教本身的大罪”。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也指出,“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宗教极端思想在根本上是“反宗教”的,因而毫无“神圣”可言。

  真正的宗教信仰,推崇的是劝善戒恶、仁慈宽恕、和谐共融、行德显爱。纯正的宗教文化,追求的也是人人和睦、天下一家、世界大同。利用宗教信仰从事和掩饰民族分裂主义,进行反社会、反人类的恐怖行为,是对宗教信仰及其核心价值的背叛和亵渎,也是对宗教基本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的伤害和摧残。

  在世界各种宗教寻求“全球伦理”及和平共在的底线原则时,被普遍看好的是和谐、谦让的中国“中庸之道”,而中国伊斯兰教学者也开展了对当代世界伊斯兰教“中间主义”的关注和研究。在前不久的新疆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寄语广大宗教界人士,要“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这是宗教界应尽的职责。宗教倡导的社会关系应是和谐、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应是和合、宽容,宗教追求的目的是让人更加高尚圣洁,这些应当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共识和基本秉持。

  为了有效抵制、清除宗教极端思想,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让全社会善待宗教;同时我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要鼓励宗教界人士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让宗教社团和宗教信众在建设中国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谐中做出有效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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