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认为版权局收取包房费手续不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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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18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周炯) 针对日前广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纷争,国家和广州市物价部门人士昨日专门致电本报记者,分析了可行的KTV版权费收取模式。物价部门人士称,国家版权局酝酿的收费手续不全,才是此次争论中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 受访的国家物价部门人士认为,收费的立意是好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但是程序很成问题”。两物价部门人士认为,合理的质疑值得重视,但同时认为应该更加关注收费
建议两种模式 版权人授权收费 版权所有人委托行业管理部门即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但是需要完备而合法的授权,同意由行业协会代行收费。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提到的100余家会员曾经授权,该人士表示范围过窄,以此为由覆盖所有版权人“并不合适”。就目前的报道来看,音像协会也不能提供完备的版权人授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人士介绍,另外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强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保护全国广大音乐电视作品知识产权的角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是完全无实施可能。该人士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由国务院通过实施,如果仅涉及部分领域,也可由相关部委联合国家发改委发文,“但是必须使用发改委的文号”。(南方都市报) 国家版权局:卡拉OK收费标准出台遵循法定程序 | |||||||||
卡拉OK版权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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