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松:复旦学子求情为何触犯众怒

2014年05月08日06:30  钱江晚报 收藏本文
愤怒的网友直指这些复旦学生是“法盲加脑残”。 愤怒的网友直指这些复旦学生是“法盲加脑残”。

  本报评论员 刘雪松

  世人震惊的复旦大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还没开庭,网上已经对他的177位同学展开了道德与法治的“审判”。日前,复旦大学177名学子联名上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被告林同学求情。这封希望刀下留人的请求信,昨天经媒体披露后,几乎触犯了众怒,愤怒的网友直指这些复旦学生是“法盲加脑残”。

  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寄往上海高院的求情信表示,对受害同学黄洋之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被告林森浩投毒,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父母尽孝、赎罪。177名同学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复旦投毒案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会因为舆论的激愤而加重量刑的砝码,同样不会因为177名同学的求情而改变。作为未决之前的讨论,格杀勿论也好,刀下留人也罢,两种截然相左的意见,都是被允许的。谁都不应该因为这些学生的诉求,而将他们摆在公众道德与法治的对立面。

  以为一封求情信能够改变法律天平的倾斜度,与担心177名同学的求情信会干预司法一样,只能说明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说明人们对于司法公正还不够自信。倘若因为一封求情信而将他们的善念贴上伪善的标签,则容易将这些同学对于法律标准的认知,推到道德的审判席上。这种态度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善的。

  177名大学生的诉求是朴素的,但朴素的愿望并不会作为法律量刑的标准。客观上,他们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心理上已经慢慢接受了黄洋这条生命被人剥夺的事实,接受了死者已逝的无奈,他们朴素地认为自己能够包容了林同学的犯罪事实,以为如果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不让这一条生命消逝、不再让另一个家庭遭遇痛苦,也是一种善良与包容。

  无疑,177名大学生的朴素之举,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他们不被正义感爆棚的人们所接受,也正是因为感性大于理性,善意大于正义。他们与网友的冲突在于,前者觉得反正被害者黄洋同学之死已经既成事实,不如给林同学一个生的机会;后者觉得,林同学剥夺了黄同学生的机会,法律就不应该给林同学留下生的机会。

  这是一个属于法律命题的不同看法。遗憾的是,因为这封信出自林森浩的复旦同学之手,网络情绪将他们迅速归为等同于林森浩一样“丧尽天良的罪犯”、判定他们是“教育失败的悲哀”,这种正义感爆棚的态度是粗暴的。

  复旦大学投毒案,暴露了这个象牙塔里的群体中的个别人,同样存在着与社会群体中个别人身上也有的狭隘与冷漠、魔鬼与冲动。只不过,复旦高级知识分子林同学用的是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社会上更多人用的是农药或者刀具。即便如人们担心那样,真的属于大学生这个群体越来越不懂得包容和与人相处,那么,面对177名大学生今天的热情参与发声,社会应该把他们当成一次融入社会的契机,从而展示包容的胸怀,与他们好好相处,好好议事,而不是将他们贴上某个标签,打回象牙塔中。

  177名同学刀下留人的诉求,与杀人偿命的诉求,都是一种权利,一种参与。我们一方面觉得现在的学生掉进了书袋子,希望他们更多地参与公共话题中来,但当他们以稚嫩甚至还有些冒冒失失的方式参与进来的时候,却很不耐烦地将他们踢回象牙塔中,这种以不包容的态度指责他们的狭隘、以粗暴的态度指责他们冷漠,本身就是矛盾的。它等同于将社会课堂,向这些稚嫩的学生再一次关上了大门。

  社会主流人群屏蔽了一次与己不同的声音,学生失去了一次被包容、被融入、学会与人相处的机会。我们在177名大学生朴素却看上去有些离谱的诉求中,看到了社会情绪本身流露出来的矛盾而又离谱的态度。

  如果我们将复旦投毒案作为法治的课堂,我们不妨将这些校园骄子,融合到法治的圆桌上来,融合到豁达的社会生活的大格局中去,让他们感受真正的包容,更加懂得珍惜生命,敬畏生命。

(原标题:复旦学子求情为何触犯众怒)

(编辑:SN090)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钱江晚报:比走廊医生更偏执的是舆论情绪
  • 人民日报:怎样看待燕郊式艰辛
  • 海外网:无需把杜汶泽推上两地矛盾的浪尖
  • 环球时报:三亚全民发红包,全国城市谁能学
  • 环球时报:房价稍波动就有人忽悠要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