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乃康:广场舞何以跳得“惊心动魄”

2013年11月07日02:59  京华时报

  近日,在北京昌平某小区,因广场舞音响动静过大影响自己休息,施某失去理智,又是放狗、又是朝天鸣枪。枪响过后,施某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这里的舞场也终于变得静悄悄。无独有偶,也是前几天晚上,远在南方汉口的某小区,一些居民在跳广场舞时,也因噪音扰民的问题,突遭邻近楼上泼下大粪袭击。

  这两件事的发生,都有一个相似的原因:住户不堪噪音骚扰,多次交涉无果,最终采取了极端方式。汉口那边离咱有点远,且大粪虽臭,但毕竟没有打枪吓人,此刻不说也罢。倒是北京这边,尽管肇事的施某被抓进了班房,但跳舞的反倒不来了,让人咂摸起来实在不是滋味。

  实话实说,这事儿闹到这个地步,可能当事者双方谁都没有料到。假如当初双方都能本着商量及换位思考的态度,互相迁就、体谅、理解一点,事情肯定不会是这样一种极端的后果。这倒好,被骚扰不堪忍受噪声而开枪、放狗的人进了班房,那些原来“油盐不进”、一点不肯让步的舞者也不见了踪影,空留一大片广场在夜色中默默咀嚼着寂寞和遗憾。仔细一想,真的是很不值当。

  当然,跳舞的人也不容易,难得有一个喜欢的项目,难得有一个可以娱乐的地方,难得有一群情投意合的伙伴,陶冶性情,其乐融融。但反过来想想,每天一到点儿,便生活在“最炫民族风”中,不管初一、十五那音响声“咣咣”地闹腾起来,您是一种什么感受?万一家里再有个身体不太好的老人或是正在上学要做作业的孩子,这音响的“低音炮”再给力,估计您也没心思再蹦跶下去。

  跳广场舞的人,肯定也不喜欢被噪音一天到晚地干扰着,正如我们老祖宗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是较真,处理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污染,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警告、罚款的具体规定。

  现代社会的邻里关系,法治法规是底线,相互理解、彼此尊重、互敬互助、和谐友爱,才应是街坊们日常相处的主题。出于种种原因,眼下能让咱老百姓专门健身跳舞的地方确实不多,相信假如能有那样一个地方,没人愿意在这里招人讨厌,甚至头被淋粪水、藏獒惊吓乃至猎枪伺候着。这也提醒我们,解决广场舞的噪音,不妨给舞者们另辟一个“广场”,在那里,跳舞的人不会被打扰,其他人也不会被打扰。表面看,广场舞跳得“惊心动魄”,是邻里矛盾,但本质上也是基础建设、规划没有跟得上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若基础建设跟上,跳广场舞更会促进邻里关系。

  表面看,广场舞跳得“惊心动魄”,是邻里矛盾,但本质上也是基础建设、规划没有跟得上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乃康

(原标题:广场舞何以跳得“惊心动魄”)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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