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
李瑜的母亲至今还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 |
2008年10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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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约8日上午,案件在习水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涉案公职人员,律师质疑称依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节,最高则可处死刑,并且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涉嫌性侵犯幼女的公职人员是:县职业高中教师冯支洋、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县人事局干部黄永亮、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还有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 |
经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