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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桥:票选“超警”,该坚持的和该摒弃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00 新京报

  “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由于引入了当下流行的“超女”评选模式,采取手机(小灵通)短信和拨打热线电话的方式进行投票,最后导致了一系列非正常行为的发生。部分候选人为评上“十佳”,想方设法进行拉票活动,一些单位甚至动用公款用于投票活动。(6月26日《潇湘晨报》)

  短信票选“十佳干警”显然远未获得预期的公众美誉,反因种种“非正常行为”而被
淹没在网上横拍的板砖和网下横飞的口水中。

  我倒没有大多数网友对“票选十佳干警”所持有的悲观。不可否认,在永州市的这次“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中,有诸多“非正常行为”的发生,但程序上的弊端并不应否认票选这一民主形式———我们应厘清在现有的种种乱象中,究竟有多少源于票选的程序设计,而又有多少是源于票选这种评先形式本身?

  的确,200多万张的投票总量,以及得票榜首尾的悬殊让人惊诧,这源于短信投票未限制一人多投、一机多投,而这样的程序之弊完全可以通过对规则的修订来加以校正。

  再则,评先奖优的确应远离利益,对于主办方而言,票选绝不应成为一种营利活动,“以活动养活动”的解释,也摆脱不了利益的纠葛。

  所谓的票选成本,比如评选后盛大的颁奖晚会,想不出与“十佳”评选有多大关联,这等奢侈的活动完全可以省略。必要的票选成本,也可以控制在合理的幅度之内,在正常的

审计与监督机制之下,由财政供给。

  以上显然都是具体程序上的弊端,可以通过程序的完善来加以应对,而无关票选本身。我认可这样的评先模式,是因为目前的一些评先主体大多由某位或某几位领导构成,所谓的“评”,实为“暗中圈定”。这样的结果是,要获得荣誉,有人采取的办法是“跑奖”———往领导的家里跑。票选改变了这样的评先机制,不特定的民众在票选的规则之下成了评先的主体。如果“候选十佳”要“跑奖”,也得到民众中去跑。由赎买一位或几位官员,到赎买不特定的普通百姓,哪怕赎买仍然伤害了民主,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定意义上的进步。随着规则的完善,候选人赎买民众的成本将会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困难,评先的结果则将越来越接近公正与公平。

  证据法上有所谓“毒树之果”理论,意谓“毒树上结出的果子即推定为有毒,不可食用”。同样的道理,不公正的评先规则得到的票选结果,也绝无公正可言。票选“十佳干警”

  对于反思过去的评先奖优工作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承认票选实践初期的乱象丛生,但却不能放弃希望。

  当然,票选“十佳干警”的适用范围应局限于“警察”,而不能扩大至“政法干警”。警察是执法者,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警察应当走入千家万户。而法官则应谨守被动的美德,万不可四处出击与民众打成一片。在永州的个案中,以17万多票“勇夺”榜首的,却恰恰是一位法官,这不能不让人感叹。因为法官理应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绝不应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的“先进”评选;法官的职业秉性要求的是甘于寂寞,而绝不应像“超女”一般向民众讨好并拉票。

  □王刚桥(湖南永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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