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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家:新学制新的应该是精神而非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09:30  中国改革杂志

  “新学制新的应该是精神,而不是形式”

  《中国改革》:如您所说,那个时代的教育改革是自下而上的,是整个社会自发的,联系到我们现在正在制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你有什么建言?

  王丽: 这也正是我担心的。虽然这次教育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但最后结果还是由教育部专家班子关起门来说了算,那这样的征求意见究竟有多少意义?决策民主首先要决策过程的民主,即过程要公开、透明。我先不说别的,就说这次教育部为制定这个纲要投入的2300万调研经费,这个钱究竟怎么花的? 应不应该向公众交代?还有,教育改革是全社会的事,你怎样才能做到让全社会参与?你用什么来保证? 我现在特别担心这个。因此,我觉得,我们是不是有必要借鉴一下我们过去的经验,比如壬戌学制的改革思想、指导原则和决策程序,尤其是决策程序。胡适当时说:“新学制新的应该是精神,而不是形式。”我们今天一提起“五四”传统,好像就是打倒孔家店。其实“五四”并不是那么简单,就拿教育来说,“五四”以后中国现代教育才真正进入一个发展时期。其中最重要的经验便是在学习西方教育的过程中,又很好地继承了本国教育传统。我想,我们这次制定教育规划纲要,如果缺失了对这个传统的继承和借鉴,那是很可能要出问题的。因此,我觉得这个纲要的制定既是一个历史契机,也是对政府的诚意的一个考验。我一向讨厌喊口号,但我今天也提个口号,叫“温故1922,继承五四传统”。

  既然是12年的规划纲要,就应该涉及教育的根本问题,尤其是要明确改革方向。

  王烽:明确教育改革方向最重要

  规划纲要工作开始以后,尤其总理讲话发表以后,纲要的研制者感到压力非常大。教育改革是“规划纲要”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如果改革的力度不够大,解决现实问题给人虚晃一枪的感觉,从社会影响来讲还不如不做。

  这个纲要要达到什么目标,它的功用、功能是什么?我特别同意有些专家的观点,这个纲要应该有三个层次的目标:

  高层次目标,是要解决教育的根本问题,如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问题、根本性体制问题,这个要通过深刻的思想解放、充分广泛的大讨论,然后系统作出设计;中层次目标,是要解决长期阻碍教育发展的重大体制问题,比如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方式、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即盈利性与非盈利性、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发挥市场机制、高等学校自主和自律、社会参与教育治理的问题等等。低层次目标是要解决教育面临的最紧迫、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例如教育经费短缺、义务教育择校、减轻学生负担问题等等。

  我个人的看法,当下重点是解决阻碍教育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紧迫问题,至少从操作的角度来看是这样。但是既然是12年的,就不应该不涉及教育的根本问题,尤其是要明确改革方向。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不能将改革方向与现在马上要着手实施的措施混淆起来,不能因为某些改革现在条件不成熟就否定它方向上的正确性,从而失去提出的机会,影响改革的前瞻性。

  专题研究过程中,我体会到,第一就是要解放思想。作为研究者要实事求是,要勇于把观点表达出来,保证给高层决策者提供真实、明了的信息; 第二, 教育改革需要其他领域相互配合。比如,说到增加教育投入,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来衡量,如果财政部门按凑数的思路来对付,诸如将非国民教育系统的投入也算上,或者将土地投入也算上来凑,那就解决不了教育经费短缺和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落实不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所以,教育优先发展,包括财政体制在内的其他体制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第三,冲破一些既得利益非常非常重要和非常地迫切。现在教育改革处在一个“胶着”期,不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改革无法实质性推进。比如治理择校,比如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我们都知道这些改革的必要性,但是面临的阻力也非常强大。最后一点,“规划纲要”做到人民满意很不容易。除了“ 纲要” 本身能否“管用”之外,公众自身有时候是改革的动力, 有时候是改革的阻力。比如高考,我们以前的制度、模式形成了既定的秩序,这些秩序他们已经适应了, 要改变这些秩序,使他的孩子将来参加高考变得不可预见,也会有人反对。因此,教育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种引导性, 而不仅仅是公众意见的整合;民主很重要,但是它代替不了科学。■

   袁岳:应允许多个机构提出不同改革方案

   教育与医药等公共事业一样,偏听一面就很难获得坚实的公众支持基础。  

  在对于重大的公共事业的改革方案的提出与推进,应该尝试一些不同的工作方法,尤其应该尝试多方案改革提议法。首先应该允许多个机构提出改革的不同方案,比如在教育改革方案上,可以有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A方案;有民间教育研究机构提出的B或C方案;有某些大学或者多大学联合提出的D至F方案;有半官方或者官方的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G和H方案;有海外研究机构提出的I和J方案;有公民个人或者个人联合提出的K和L方案;有某些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的M和N方案;有相关民主党派与公共事业社会团体提出的Q和P方案。多方案的目的在于针对这样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充分提取方方面面的想法与意见,并尽可能地把其中有价值的角度与想法抽取出来。教育与医药等公共事业一样,与广大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其中既有很重的积弊,也有很大的既得利益,还有很强的行为惯性,偏听一面就很难获得坚实的公众支持基础。

  其次对于系统研究方案的资助。深入的研究也不可能轻易获得, 也不是简单地让各方发表一点自己理性或者感性的意见就好, 应该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与论证, 因此建议政府应针对重大的公共事业改革论证设立专项研究基金, 完善基金的申请、审核、公开、评估流程与办法, 允许不同的研究主体申请与联合申请方案设计的资助, 并最终将所有方案进行公开。多方案公开,使广大相关的公共利益群体与公众有了切实的选择, 就有了更为有效的发言。

  再次是对于改革方案的公开辩论。为了便于公众更好的理解不同方案与对于不同方案的思考角度做出明确的选择,也帮助相关决策部门与决策者进行更好的选择,应在媒体、权力机关与政策论坛上设立公开辩论机制,由方案提出者针对改革关键、所采取的关键措施、对于关键争议点的主张设定提出辩护并对其他方案提出评价与质疑,开放网络与媒体评论空间,吸收与鼓动更多的公众参与。

  第四, 可以针对不同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关键争议点, 进行必要的民意测验、专家测评、政策听证、权力机关听证, 类似这类的工作也可以进行多轮, 相关的听证与政策辩论可以开放媒体直播与现场采访。由于是针对相对属于技术性的领域进行这样的探索性尝试, 这一做法也可以推进公众对于策略参与的民主感受,也是问计于民的很好体现。

  最后,包括医药、教育、社会保障领域这样的重大事项,涉及到重大资源利益的处理与调动,涉及体制性变革,涉及到权力运用模式的调整,涉及到政府预算的新使用方式,类似这类的公共事业重大改革方案可以有执政党的政策思路与政府的政策倾向的提议,但是基本决策应由最高权力机关在最终的公开讨论下做出决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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