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士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不值得同情

2013年11月07日13: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6日清晨7时40分,在太原迎泽大街山西省委附近,连续发生数起爆炸物爆炸,导致1人死亡1人受重伤7人轻伤。公安民警在现场发现钢珠、电路板等爆炸物,初步判断爆炸系人为制造。

  尽管还无法了解案件的更多信息,但1死8伤、20多辆车受损的惨烈状况,足以证明这起爆炸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的行为都是无法容忍的,施暴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及舆论的强烈谴责。

  很显然,这起爆炸对当地公共秩序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很多人了解到爆炸现场的情况,在接连的巨响、升腾的烟雾以及四溅的碎片中,不难想象,当时处在爆炸点附近的人们,会在怎样的惶恐中开始新的一天。一想到已经有人被爆炸夺走生命,就更让人感到心痛。按照当地警方的说法,已经初步判断爆炸是人为制造的,正展开全力侦查。这种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的人,可谓丧心病狂,唯有用法律严惩凶手,才能平息公众的恐慌。

  更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爆炸制造者的极端行为都应当是舆论不能容忍的。现在也有一种声音,猜测爆炸制造者有冤屈,或是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但任何理由,都不足以为制造爆炸这样的极端行为辩护。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是做事的底线,这也应当成为舆论做判断是非的基本准则。对爆炸制造者的同情,实际上是在纵容类似的极端行为,如果越来越多的人用极端行为来发泄情绪,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现如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塑造安全的公共氛围,鼓励正当的利益诉求方式,显得更加可贵。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纠葛,如何化解就显得尤为重要,全社会应当形成这样一种共识:要用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理性表达而不是诉诸暴力。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利益诉求,积极行动完善相应的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舆论对极端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民众在利益表达时,也要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类似人为制造的爆炸等极端事件,是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杜绝极端事件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类似太原爆炸案这样的极端事件总是偶然的,但每次都对公众产生了强烈的心理冲击。无论施暴者有怎样的理由,我们要坚守一个不容模糊的道德底线——危害公共安全的人不值得同情。守住这个是非界线,才能拧紧社会的“安全阀”。

(原标题:危害公共安全的人不值得同情)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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