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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军见义勇为反成被告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2、张德军见义勇为反成被告案

  关键词:见义勇为与故意伤害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14日,见义勇为的张德军在追赶进行抢夺的胡远辉和罗军二人时,其驾驶的奇瑞车与胡罗两人的摩托车突然相撞,胡远辉当场死亡,罗军左腿被截肢。

  2005年5月,罗军和胡远辉家人向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递交了控告书,称张德军在追赶过程中故意用轿车撞翻了摩托车,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未获立案。

  2005年7月29日,罗军及胡远辉家人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的刑事责任,赔偿胡家丧葬费等共计21余万元,赔偿罗军医疗费等共计35万元。2005年12月7日,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随后提出上诉。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影响力:

  “抢匪”要求法庭维护“侵权者权利”,追究“义士”的“

维权者责任”,这一诉讼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关注。原告希望法庭在法律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司法逻辑给出无关道德的评判;被告占据道德优势,认为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无可指责;公众惊讶于原告的“无耻”而感义愤填膺;律师从证据与规则出发,各有结论;而学界陷入了对罪与罚乃至法律价值的沉思……

  个案迫使法律遭遇道德,恶者的权利追问善行的义务,司法面对大众,实际上提出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边界”。公众、精英在不同情势中不断互动,试图划清这样的或那样的边界,正是法律生命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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