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元福诉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行政处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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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 |||||||||
4、程元福诉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平等地位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29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该市同仁眼镜店负责人程元福拒绝缴纳个体工商管理费达九个月合计人民币1350元,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对程元福作出行政处罚。 2006年7月18日,程元福一纸诉状将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鹰潭市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认定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2006年10月8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程元福败诉。程元福提出上诉,二审判决还未宣布。据了解,此案是1987年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国内首例个体工商户针对个体工商户管理收费制度提出的诉讼。 影响力: 个体户程元福的拒不缴费行为其实是故意而为之,其目的在于“诱使”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拒交管理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继而对工商局的该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对整个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收制度发起挑战。以诉讼推动制度完善,以法治的方式实现法治,看来已并不仅仅是口号。 为何同样作为市场主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国有、集体、外资、个人独资等类型的企业却不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用,单单是力量最为弱小的个体户却要缴纳。是欺软怕硬?还是无法摆在台面的部门利益博弈?市场经济的河流不能仅仅是大鱼的天下,个体工商户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功不可没。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从1999年到2004年6年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从3160万户下降为2350万户,净“缩水”了810万户。而沉重的税费负担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以本案所涉及的个体工商管理费为例,粗略估计,仅这一项收费,2005年就高达200多亿元。 今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周洪宇等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议案。2006年4月1日,北京市政府明确表示,今后北京将停止征收针对非公经济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之后,四川、浙江、重庆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做出了回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