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诉“秦尘”侵害名誉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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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 |||||||||
26、“沈阳”诉“秦尘”侵害名誉权案 关键词:博客与名誉权保护 案情简介:
博客的注册用户“沈阳”,在浏览网站的过程中,认为作者为“秦尘”的文章有侮辱诽谤自己的内容,使其名誉受到了侵害,而该博客的托管网站———“博客网”未能及时删除这些文章。于是,“沈阳”于2006年3月3日将“秦尘”———扬州大学学生张明以及“博客网”告上法庭。此案为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2006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成立,责令被告在网站上发表道歉声明。 影响力: 当社会已经进入人们所期待的web2..0时代,当博客成为公众在虚拟世界里自由宣泄的新渠道时,网络的确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畅快淋漓的言论自由的平台。然而,由于监管与约束机制的缺失,大量虚假的信息泛滥、充斥于博客,由此而引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遭受侵害的纠纷屡见不鲜,导致了网络管理的混乱和无序。本案凸显了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保护之间的冲突,以及相应的网络规制等问题。 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凡是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它不能违反国家的利益,也不能侵害其他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权利。网络是言论传播的一种新形式,是现实社会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同样不能游离于法律约束的范围之外。2006年的4月19日,博客网曾联合和讯、新浪、搜狐等19家网站共同签署了中国首份《博客自律公约》,呼吁博客服务提供商和博客作者们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但是,仅仅依靠自律体系的约束是不够的,博客的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公众期待着博客能在法治的框架内自由表达,在合理的规制中有序发展。 (张丽整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