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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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 |||||||||
11,蒋石林诉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案 关键词:纳税人公益诉讼与财政监督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3日,普通农民蒋石林针对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涉嫌违法购车事宜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10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向蒋石林送达行政裁定书,裁定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影响力: 蒋石林起诉后,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连用三个问句来表示自己的不满:蒋的这种起诉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岂不是给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的麻烦?他同时质疑,原告蒋石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 常宁市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财政局长的三个问句,让我们看到了我国财政体系中,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失衡的真实现状。纳税人并不知悉也无权干涉税款去向,对滥用税款的行为提起诉讼却因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和司法制度中无此安排而被裁定驳回;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减轻了负担的农民,在财政局长眼中连纳税人资格也被取消了,财政局长尚且不知大部分财政收入哪儿来的,该对什么人负责,遑论他人? 不管结果如何,这起诉讼都将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因为,它不仅最直观地反映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也开启了公民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一个先河。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们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尚且淡薄的情况下,纳税人依法维权是确保自己权利得到尊重的重要前提。不少人也因此呼吁开放纳税人诉讼,希望以私权制衡公权的方式解决我国现行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将纳税人公益诉讼作为我国宪政建设、民权保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文字整理:黄元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