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嫌单位受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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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 |||||||||
22、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嫌单位受贿案 关键词:法院成为被告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嫌单位受贿一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因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45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此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有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院长杨志明、乌铁中院原执行局局长蔡红军、乌铁中院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控杨志明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蔡红军、王青梅涉嫌单位受贿罪。 影响力: 以前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在却站到了被告席上,这个人民法院因涉嫌单位受贿罪,要接受兄弟单位的审判,并面临刑事处罚。这个案子以法院作为单位犯罪为被告的案件在我国还是首例,可以说是在司法界开先河的案例。此案的出现毫无疑问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此案产生,其中涉及的许多问题不得不引起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思考:法院是否可以成为被告?由谁来判断法院有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作为国家机关是否具有豁免权?法院一旦被判有罪,是否需要解散或撤销?受损的司法机关公信力又该如何弥补?该如何完善现行的制度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出现?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所应当认真面对和研究的。 推荐人:林海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