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诉全国牙防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10,李刚诉全国牙防组

  关键词:认证体制

  案情简介:

  李刚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将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的生产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以及全国牙防组推上被告席,状告全国牙防组违法认证,乐天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商未尽到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由于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李刚其后追加其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为共同被告。2006年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当庭裁定驳回原告对卫生部的起诉。

  影响力:

  虽然法院驳回了对

卫生部的起诉,但是案件已经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首先,市场上已经看不到打着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产品;其次,法院向国家认监委、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再次,认监委和卫生部共同做出了要求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的处理决定,并着力推动建立我国口腔用品认证制度。

  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在某些特定领域,对产品进行认证是因为这类产品通常都需要满足特定的技术规范;亦或是某些中介组织对产品品质或规格对外做出的承诺。当产品包装上出现这些认证标志通常都会使得消费者对产品产生初步的信任。

  消费者之所以信任类似于全国牙防组这样的机构做出的认证,大抵是出于对政府亦或是对中立非营利的中介组织的信任。而国家相关法律也对这类的中介组织进行行为规范,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当牙防组的谎言被揭穿,消费者不禁开始怀疑:我们还有多少类似于全国牙防组这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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