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杀人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 |||||||||
14,邱兴华杀人案 关键词:精神病司法鉴定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发生一起凶杀案,10人遇害,行凶者手段残忍,遇害者几乎都是一刀毙命。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被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12月8日,二审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影响力: 该案一开始引起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案件本身的暴力与血腥,舆论的焦点汇聚在邱兴华的犯罪动机上,人们想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邱兴华如此残忍?然而,当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教授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后,媒体与公众对该案的关注便转移到我国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上了。 在我国现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体制下,立法却并未赋予当事人鉴定程序的独立启动权。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并不必然的启动鉴定程序,其决定权在司法机关。这种规定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有悖于控辩平等的原则。而且,单一的启动制度使得法官在面对类似于邱兴华这样的案件时,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决定,需要十二分的勇气。因为鉴定结论可能会使得判决的结果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而在另外一些类型的案件中,决定是否进行鉴定,又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提供便利。 法律不应排除当事人自己选择鉴定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通过鉴定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是增强控辩双方对鉴定程序的参与能力,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树立司法鉴定结论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李瑾整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