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基地诉网站、网民侵权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 |||||||||
25、娱乐基地诉网站、网民侵权案 关键词:搜索引擎与知识产权保护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7日,音乐网站———娱乐基 地在北京提起诉讼,状告百度、雅虎、新浪网站的MP3搜索引擎涉嫌著作权侵权,索赔金额高达1500万元。5月16月,娱乐基地又以同样的理由将搜狗、中搜以及北天纵横告上法庭。6月2日,娱乐基地在杭州提起诉讼,认为杭州某网民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免费下载其5首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支付实际下载费用1元整。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影响力: 搜索引擎中的搜索结果多是以深层链接的形式出现,即通过网站的分页地址设置链接,略过所在网站的广告主页直接将用户导向某个分页。搜索引擎希望自己的搜索结果最大化,提高自身搜索技术,尽可能多地获取互联网上的资源,使用户能够找到所需要的搜索结果;但是,搜索引擎一旦突破收费的各种技术限制,将收费变成免费,就会侵害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娱乐基地的系列诉讼又一次把在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下用户、版权人与网络服务商的关系和利益博弈展示在世人面前。互联网用户可能要面对收费时代的来临,国内搜索引擎产业可能也需要反思产业运行的商业模式。互联网的出现挑战我们既有的观念和法律,我们的观念和法律也要做出适时的回应和调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表现了法律试图对新问题进行规范调整的努力。 (李瑾整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