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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海萍诉中搜等“流氓软件”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8:37 法制日报

  13,董海萍诉中搜等“流氓软件”案

  关键词:网络立法与反“流氓软件”

  案情简介:

  2006年9月4日,民间团体“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发

  起人董海萍以“中搜生产的网络猪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安装到用户电脑中,影响电脑性能,并秘密收集用户个人资料”为由将中搜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9月10日、18日董海萍在北京又相继对雅虎中国、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2006年11月19日,其针对“雅虎助手”软件而向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一审败诉。这是全国首例宣判的流氓软件侵权纠纷案件。

  影响力:

  “流氓软件”的“流氓”习气曾使得广大的网络用户深受其害,而其治理规范的缺失又让受害人奈何不得。原告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遗憾的是,上述法律对此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相关责任规定处于空白状态。正因为此,“流氓软件”成了我们常说的“打法律的擦边球”,成了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脱法”行为,而立法的空白必将导致法院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艰难选择,从而给原告的胜诉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应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对流氓软件的规范提供监管与司法的支持,以抽象、概括、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治理虚拟而又混乱的网络世界才是上上之策。

  “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的起诉打响了以法治手段惩治“流氓软件”的第一枪,从此“流氓软件”问题成为社会热点,最终引发监管部门的介入与相关立法的草拟。这也为类似网络问题的治理开辟了新的道路,即以民间诉讼来推动国家立法,由个案促进法治。

  (张世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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