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岳阳学童被害案,政府可以事先给予一些物质救济,但这绝不意味着可剥夺家属维权的权利。
湖南岳阳筻口镇3名小学生被绑架“撕票”一事震惊社会,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候法律的审判,社会上对此事的反思仍在继续。当地政府与家属却以出人意料的速度迅速达成了“解决方案”:每位遇难者的家庭将获得政府提供的10万抚恤金。
这一金额是双方博弈之后确定的。据报道,当地政府最初欲给每个遇害的孩子赔偿2万元,家属不同意,随后找到市政府,最终确定为10万元。其中,嫌疑人张兴艳家属出6万元,其余由岳阳县、临湘市政府相关部门凑齐。家属获得这笔钱都是有条件的:“除依法对张兴艳提出民事、刑事诉讼和可能的学校校车管理方面责任的请求,以后不得再找任何单位和个人麻烦”。
案件尚未彻底查明,警方、学校、校车司机各方的责任未依法厘定,政府便用一笔不大不小的钱与家属达成沉默协议。这种维稳式补偿在近年各地重大刑事案件的善后中频频出现。但罔顾程序正义的买断式善后,于法无据,于情难容。
岳阳学童被害一案,犯罪嫌疑人是第一责任人,外界的责任集中表现在两个点上:校车司机与学校没接到孩子时,未及时与家长联系;孩子失踪后家长报警,当地派出所却以“失踪不到48小时”为由拒绝立案。
从报道来看,当地政府是认为自己有责任的,“当地政府称这件事涉及好几个部门,现在也不好划分到底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责任不好划分,所以用笔钱一次性买断家属的追责权,然后抚恤金由“相关部门凑齐”,通过这种方式将责任内部消化,免得久拖不决,这大概是当地政府的如意算盘。
可以说,按每个孩子10万元简单换算出来的这笔“抚恤金”,名不正,言不顺,且有消解政府责任的嫌疑。
我们可以体会到当地政府对事情闹大的担心、对稳定局面的自觉维护,但“捣糨糊”捣不出善治。政府承担什么责任,这笔账必须先查清算清,才来谈赔偿的问题,当然考虑到受害者家属的困难,也可以事先给予一些物质救济,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家属维权的权利。
时下,“拿钱摆平”是许多地方政府遇到突发事故后的下意识反应,但地方政府不应忘了,自己手里的钱都取之于民。事发后,迅速的议价、掏钱,表面看可以息事宁人、和靖一方,但这种交易实质是“人民赔偿人民”的悖论,从长远看也不利于突发事故的良性处理。
□西坡(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9版
(原标题:学童被害,岂能花钱息事宁人?)